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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資料

憲法與政府體制

開課:蘇子喬老師

修課年度:100通識

整個課程從憲法基本概念開始,然後進入總統職權以及各院體制,包含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。最後再以地方政府制度作為結尾。

上課方式

老師有編一份自己的講義,會讓同學去影印室買,上課就是用這份講義配合黑板講解。老師寫的板書建議要做筆記,考試時也可能會考。我自己感覺老師上課講解滿清楚,而且語調清晰,讓人能專心聽講。

老師偶爾會講一些政治上的時事或者歷史,有些有趣的故事真的是上了這堂課才知道。講義裡會穿插許多大法官解釋,每個解釋的背後總有特別的時空背景。

一開始老師有指定「圖解憲法」作為指定讀物,不過最後似乎完全沒有用上。

評分方式

當時的考試有一次期中和一次期末考,非常的中規中矩,都是在考試周考,不會提前或延後。考試內容可以說是有背有分,由於會考一些瑣碎的規定,所以真的要用心讀才能高分。

題目內容主要分為選擇以及簡答題,簡答題的部份也都是記憶性問題,不會有申論的題目。考起來就像以前上公民課的感覺。

據說以前常常點名,不過這學期完全不點名。但老師不喜歡同學上課睡覺,認為如果來了就應好好聽講,否則不如在家好好休息。

結語

對筆者而言,這門算是修過的眾多通識課中最能專心與學到最多的課之一,老師講解功力確實一流。也因為這堂課讓我對政治的議題開始關心了起來。

整堂課上起來感覺非常的中規中矩,負擔也不重,只要上課專心,在考試前有好好讀,成績都不會太差。

筆者的期中考只錯了一題,但可惜在期末時得了重感冒,沒有好好把握好期末考,感覺似乎有很多沒背到。無法得知期末考成績,最後的學期成績是 93。

老師人感覺很好,下課時常有同學問老師問題,老師總是很樂意回答。上課時也總是能聽到一些小趣聞。

比如說吧,據說以前有人曾經申請釋憲,認為立法院應該有調查權。於是大法官作成了第325號解釋,認為立法院只有文件調閱權,調查權仍由監察院所擁有。數年以後,因為某些原因又有人申請釋憲,認為立法院成立的某個機構違憲。於是大法官作成了第585號解釋,認為立法院確有調查權,然該機構權力過大,多數條文皆數違憲。

為什麼之前說沒有調查權,現在又說有呢?在解釋文中並無指出,故產生爭議。部份學者認為,因為在這些年中,立法院得到了彈劾權(提出總統彈劾案),而彈劾權一般即附帶了調查權。

不過有趣的地方在於,這件事情之後,在預算案審理中,立法院將大法官的薪水刪減 (看起來像是報復行為?),然後大法官又作成了第601號解釋認為立法院刪除大法官薪水的行為違憲

這種有趣的互動之前也有過,第五次修憲時,國民大會修改自己任期,將任期延長,引發爭議。於是大法官作成了第499號解釋,認為該次修憲違反修憲界線所以無效。國民大會於是趕緊在任期結束前再次修憲,將國民大會改成「任務型國大」,但也順便刪除了非法官出身的大法官的終身待遇